区安监局部门职责
     1、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办、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全区各单位、部门规划、项目引进、技术改造、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办区政府安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研究、分析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4、负责整合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过程的安全工作。      6、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运行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区管理的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0、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示范工作。协助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12、承办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南通市城港路58号            网址:     咨询电话:0513-85609763    投诉电话:0513-85609656     传真:0513-85609761          电子信箱:gzaj2008@sina.com